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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于对孩子诚实教育的几点补充:
●必要的谎言
必要的谎言是指一些正当且必要的谎言,如医生的不告诉患者真实病情,或如不告诉歹徒他的敌人所藏位置。对于这类“必要的谎言”,我认为不能着于文字相,而应该记住“诚实”。
接下来讨论一下必要的谎言出现的几种可能:
1.“说谎者”在暴力威胁下:在暴力的威胁下,主体用“说谎”来摆脱被迫害的后果。我认为,这种谎言属于必要的谎言。《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了孔子的一句评论:要挟、强迫的盟,神不会理会的。同样,当代的合同法也认同在暴力威胁下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2.为了指向对象利益的“谎言”:这类谎言是为“说谎”活动指向对象的利益而说的“谎言”,如医生的不告诉重症患者真实病情。医生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知道他的真实病情,这会加重患者的病情。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选择对患者“说谎”,应该认为是正当的。
3.为了“第三方”的利益而“说谎”:这类谎言是为“说谎”双方以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而说的“谎言”,如不告诉歹徒他的敌人所藏位置。还可以再举一个有点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歹徒要杀害一百个人(甚至更多),这时如果你对歹徒“说谎”就可以挽救这一百人,这时你是选择“说谎”还是“诚实”?我想答案显然是“说谎”。
但值得十分注意的是,我们要当心“谎言”被必要化,即“非必要的谎言”被当作“必要的谎言”。这种“谎言的必要化”危害很大,在这点意义上,“必要的谎言”应该被严格限制并且严格监控,或者人类是否可以造出一个“必要的谎言”列表,把所有可能的“必要的谎言”都加到列表中,如果不在列表中的“谎言”就缺省认为不是“必要的谎言”(即“不被允许的就被禁止”的缺省规则),这还有待进一步地讨论。
最后还要再强调的是,“诚实”是常态,“必要的谎言”是异态,是特殊情况,“必要的谎言”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对孩子进行“诚实”教育的时候,要潜移默化的灌输必要的“谎言”。
●“诚实”与“伪诚实”
“伪诚实”是不顾自己“诚实”可能带来的后果,一味显示自己的“诚实”,并借此嘲笑他人的“不诚实”或称“虚伪”。如某些人说:“我承认我很贪财”,并借此嘲笑某些人“不贪财”的“虚伪”。这确实是他的心里话,但这种心里话对别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对思想未成熟的孩子。这种“诚实”我们称为“伪诚实”,“伪诚实”以“诚实”为第一追求,却不知道前两个层次的“诚实”并不就是“善”。“伪诚实”的危害很大,首先,他以一种“诚实”的方式表示出来,使受众把他理解为“诚实”的代言人,误读了“诚实”,从而跟随“伪诚实”者走向“伪诚实”。其次,“伪诚实”者自以为自己很“诚实”,在这种“诚实”的掩护下,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说出自己的欲望,甚至是一些不良思想,一步步走向“诚实”的对立面。
●教育孩子"诚实地认识自己的不诚实 "
要“诚实地说出自己的不诚实”,首先要认识自己的“不诚实”。 尽量反省自己的行为,当看到自己的“不诚实”之后,不要试图掩盖自己的“不诚实”,不要试图美化自己,就让那“不诚实”出来见见阳光吧。在阳光下,一切潮湿的东西将变得干燥。
其次,认识到自己的“不诚实”,是为了最终走向“诚实”。所以,主体要“诚实”地对待自己对“不诚实”的认识。对待自己“不诚实”的“诚实”态度是更高一层的“诚实”自我调节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每一次的“不诚实”才可以走向“诚实”。由这每一次的“诚实化”,孩子才可以一步步走向“诚实”,而不是走向“诚实”的对立面。
“诚实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诚实”之后,可以到教堂说出自己的“不诚实”,可以对着树洞说出自己的“不诚实”,甚至只是在自己的心里记住自己的“不诚实”。即使相同的“不诚实”事件以后还会重犯,但至少在心里,我们要知道:“我们是不诚实的。”
开始追求诚实以后,慢慢地发现自己的诸多不完善,甚至罪恶的地方。在道德意义上,正如古贤所说的:“知耻近乎勇”。而在更高层的宗教意义上,一个人会选择“忏悔”如《普贤行愿品》里的“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由此“忏悔”,既“忏”且“悔”,忏其前愆,悔其后罪。(宣化上人《六祖法宝坛经浅释》)由此“忏悔”,主体走向道德的净化,走向“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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