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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老师,稍有不慎,就会听到一句指责——亏你还是当老师的。
当然对于其他职业,也会有类似的言责:亏还是当医生的?亏你还是木匠?亏你还是做生意的?等等。
但同样的话语,内涵却有区别。对于其他职业,这样的指责多是针对专业技术性问题,而对于教师则除了专业技术性问题,还包含有道德性问题。
其实这就是社会中对教师道德高要求的一种体现。
有可能说出这句话的人,他在本身的道德素质并不比他指责的人高,但是他却可以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地地以高于自己的道德要求强加于他人。
有人或许可以理解为,这反应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而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职业的尊重必定伴随着职业的歧视。
尊重本应是人与人之间的事儿,而我们偏把它弄成了跟职业相关,而跟职业相关的尊重,那一般都不是真正的尊重,而一个人的道德素养与职业的关系也并不大。
或许有人说,这是因为教师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外,承担着教学生做人的道理的职责,既然在教别人做人的道理,自己当然得道德高尚。
这样说仿佛很有道理,因为我们的学校都提的是德育为先,还设有专门负责德育工作的领导干部。
教学三维目标也明确有:情感、态度、价值观,并提倡学科渗透德育。
但其实,这里有笔糊涂账,这里面有教育问题分工不明,导致学校教育的严重越俎代庖现象。
学生道德品质培养主要靠家庭教育,其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父母,而不是老师。
多年从教者不难发现,所谓的问题的学生,大多是因为家庭教育出问题所致,能有几人的品德问题是学校、教师给教坏的呢?
但是,我们对于父母,常常给出的说法是——天下无不是之父母。
而对老师给出的说法是——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同样是施教者,其评价可谓天壤之别。
学校替家庭做事儿,教师则替父母受过,还替父母背上了沉重的道德十字架。
教师应该有师德,医生应该有医德,教师跟其他任何职业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一样。
但不应该有意提高一种职业的精神性和象征性地位,而对其以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标准来要求。
因为当我们过度宣扬一种职业的崇高和伟大时,其实已经形成了一种职业歧视,它意味着其他的职业似乎可以理直气壮的降低自己的道德水准。
经常会有一种声音:“你如果不好好学习,就只能去擦皮鞋。”
擦皮鞋作为一种职业,难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天然应该低一些吗?这是赤裸裸的职业歧视性语言。
双重道德标准的结果往往会导致,道德高要求的职业中多伪君子,道德低要求的职业中多真小人。
道德是以个人为出发点,以公民素养为基础,以社会公德为目标。而不是以职业为基础。
与其大谈教师职业道德,不如多谈谈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
分清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白自由和责任的边界,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职业道德仅此而已。
在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中,经常被用来大讲特讲的是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等等。
我们当然佩服那些做到这些的教师,他们也应当是教师的楷模,但这其实更是人性的光辉, 跟他们从事的职业或许根本没有多大关系。
因为道德终归是个人的追求,如果要求每个人都应该这样,那必定是曲高而和寡。
道德要求唱高调,忽略人性除了光辉,也有自私的一面, 结果则是,宣讲者和被要求者均出现人格的不真实,甚至扭曲。
正所谓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教师因为背着到高标准的道德要求,几乎不敢公开提报酬的问题,甚至加班成了理所当然。
教育部门无法保证教育经费,对各级学校中的教育违规事实睁只眼闭只眼,却高谈道德。
于是我想起易中天先生的一句话:只有克扣或贪污了教育经费的,才会要求教师“无私奉献”。
如果从事一种合法职业,努力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那这个社会本身一定不道德。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靠宣讲来实施的道德,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伪道德。
教师这个行业存在也几千年了,其职业道德之要求其实早以深入人心。
大多数教师也一直秉承着“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职业道德要求。
或许教师职业道德有些滑坡,但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是不是跟过去提得太高有一定关系。
再者,教师职业道德是不是真的在滑坡?这个命题本身也值得怀疑。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们也许正处在旧道德的衰落与新道德的建立的过渡时期。
“天地君亲师”和“君子固穷”这样的旧道德体系是支撑不起新时代的需求的,新的教师职业道德应该以民主、法治为基础,以权利和义务为准绳。
因此,我希望我们的教师培训中,除了每次必谈的师德话题之外,是不是也应该谈一谈《教育法》、《教师法》所赋予的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道德是天空,法治是底线,只有脚踏实地,才能仰望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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