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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nal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nala)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nala)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nal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nala)
那拉在博客里转载的这些法律,我们几乎在继续教育都学过,但是,说真的,对我们在职教师没什么帮助。原因是之一是大多数是国家宏观上的规定,只对教育管理部门和政府官员有用,我们教师只需要知道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学生的基本保护范畴足以,而对学生的保护涉及到家庭、社会,即使孩子真的出危险了,教师的力量是薄弱的。
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些法律没有操作性。你看现在这个社会有多少官司是用这些法律打赢的?即使是教师和学生以及家长之间的纠纷,这些法律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法是好法,就是派不上用处。
我们是职业教师,我们犯了错误轻者有行政处罚,甚至解聘,重者有法律的惩罚。但是我们面对的学生如果犯了错误,我们用什么办法教育他?仅仅用和风细雨的说教?还是感动?
我们的邻居韩国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教师对学生犯的错误那些可以用什么手段予以惩罚。在那个著名的韩国泡沫剧《蓝色生死恋》的开头,那个中学时代的主人公因为撒谎,被勒令在教学楼门口跪着举起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我撒谎,我做了坏孩子!
山东36岁的省级劳动模范,一直担任班主任的女教师,在做律师丈夫的帮助下愤然辞职。她的理由是,我教育学生 还有权力吗?我不“惩”,他靠什么“戒”呀?
这是中国法律的一个空白,在增加教师服务意识的今天,尤其缺少一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惩戒法》,我们的下一代已经被惯坏,如果在继续下去,师道将不复存在了。“小鬼当家”的一代将被彻底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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