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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给自己劳动仲裁胜诉庆祝一下

已有 442 次阅读2007-11-11 04:24 |个人分类:读有所思

  11月9日,终于等来了仲裁结果执行的日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我最终取得了胜利!单位当场一次性支付全额经济补偿金及仲裁申诉费,5日内给我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虽然结果离当时仲裁请求有较大的差距,但考虑到诸多方面的关系,得饶人处且饶人吧。至少从道义上我已经获胜。

  能将拖了两个多月的心事顺利了结,要特别感谢武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无私的工作人员。据后来了解到,本案立案时就受到了某些方面的阻挠。在等待开庭前没有任何消息的那一段日子,是我最无助的。心情也差到了极点,严重的失眠和胸闷让我怀疑身体出现了大问题,以至于几次到医院检查。但是仲裁科的工作人员给了我信心。  

  我相信劳动法律是会帮助劳动者的,但是在当前法治尤其是执法过程还不完善的背景下,我已经算是很幸运地享受了一回法律保障。当然,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我们劳动者的利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我奉劝大家,有时间应该学一学常用的法律,个人发展首先得学会保护自己!这是生存的底线。

  有失必有得,相信对我来说面临的是一次全新的机遇,现在有这么多朋友支持星韵地理,我完全没有理由拒绝大家的好意,潇洒走一回吧。今晚与朋友一起喝酒庆祝了我的新生,有些醉意,也不全因酒而醉!

发表评论 评论 (18 个评论)

回复 dhsxl 2007-11-11 08:48
祝贺你获得胜诉!以后的路更加艰巨和漫长。 愿你能在新的天地建造出更辉煌的大厦。
回复 changguangyuan 2007-11-11 08:53
祝贺林君胜诉!
回复 ylzxwzy 2007-11-11 09:58
也祝贺林君取胜.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平凡的叶子 2007-11-11 10:02
林老师,祝贺你的仲裁有了满意的结果!向你学习!
回复 ghb217 2007-11-11 10:29
是自己的就要争取 恭喜你
回复 一路走来 2007-11-11 10:54
祝贺为自己的权利赢得了一次胜利 是自己的要“斤斤计较” 不是自己的我不要 这就是生活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谢谢,有道理。但有时也要衡量一下代价。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596578700 2007-11-11 11:56
为你祝贺!为你祝福!为你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利高兴.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谢谢!
回复 qlzhu2003 2007-11-11 17:54
祝贺景荣老师取得胜利! 古来成大事者皆不拘小节,望景荣老师忘记一切烦恼和不愉快,重新投入到美好的未来生活中!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龙,集天地地灵气。庆龙梦幻之地,好名字。与这么多朋友在一起我很快乐!
回复 fisherman 2007-11-11 20:41
祝贺一下。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谢谢
回复 saimen 2007-11-11 21:35
同贺!一直关注您的消息。曾为您的境遇着急,不过现在看来,您比我想象中的要乐观得多,也坚强得多了。所以,我的担心反而多余!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您的担心让我感觉到一股暖流从心田流过,怎么说没有必要了嘛?也正是大家的支持让我很乐观。当消息公开的时候我的心理早已经做好了准备。谢谢!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法海 2007-11-11 21:53
苦难过了就成了财富。祝贺你~
回复 kflkfl 2007-11-11 22:13
祝贺你林君[emot]5[/emot]
回复 林君 2007-11-12 09:14
谢谢所有关心我的朋友。告诉大家这个消息就是希望大家放心,我很好,会越来越好。
回复 yangzhifeng 2007-11-12 09:57
你的胜利不仅仅是你自己的,也是所有在聘老师的胜利。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其实没这么大意义,法律的规定。只要略微懂一点法律的人都应该知道。可惜原来我们都不知道。
回复 amish 2007-11-12 11:46
祝贺林君!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qf_lj_168 2007-11-13 10:10
[emot]24[/emot]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赵丽娟 2007-11-16 21:20
呵呵,景老师终于胜利了,不愧是景长,总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上,祝你前方的路上没有阻碍,勇往直前!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谁也不要说谁是站在正义的立场,我也很小气,就是争取一点“失业”后按法律规定应该有的利益。小赵,加油!记得下次我去上海时请我吃饭。[emot]2[/emot]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jiangsuglp 2007-11-17 22:04
得饶人处且饶人,风物长宜放眼量,给自己一个支点,找到一根杠杆,用自己的成功来证明自己的实力,你肯定会取得成功的,因为我很相信你的才能!!!

QUOTE:
以下为林君的回复: 谢谢!相信给人方便也是予已方便。官司只是就事而言,与老同事领导还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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