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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报刊和电视等媒体相继报道了一则新闻:湖南涟源市双龙煤矿矿长刘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共生育三女二男,被当地计生部门开出“三湘第一罚单”,征收130万元社会抚养费。(该新闻sohu链接:http://news.sohu.com/20070521/n250136565.shtml)
130万元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查了中国人口信息网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第四十三条,“(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那么我们来做个简单计算,也就是说这位矿主年收入10万元的话,他多生育了4个子女,那么应该付:10*2+10*3+10*3+10*3=110万元。
新闻的最后,“2006年10月,双龙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刘某突然\'人间蒸发\',\'三湘第一罚单\'至今无法执行”。看来,“罚单容易征收难”,类似现象不少见。但是,这一现象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由此带来的是计划生育工作将面临更多困难。特别是当一些“富人名人”的超生时,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对此情况,进一步思考,我们发现,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反思:
一是处理不够及时。从1987-2001年间,刘某多生育了4个子女,刘某在当地是“资产雄厚”的一个名人,我想计生部门如能及时发现、干预或处罚,事情也不会到此地步。
二是收入评估问题。现阶段,我们在调查违法生育者双方的收入一项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对于一些个体户、私营业主等。试想,如果我们难以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收入,那么开出的罚单怎能令人信服?
那么,怎么来证明其确切收入。这一点上,我们很不理解政府的不作为。已经有很多人及媒体机构在不断呼吁,我们为什么不能学学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真正去推行“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呢?这两项制度被称为最核心、最管用的反腐制度,一旦实行,上述问题能轻而易举的解决。(相关参考:反腐网之漏)
三是执法力度不够。仅参考计生条例,我还不太了解,如果征收不到社会抚养费,该怎么办,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采取有效措施。执法需有法可依,执法不力的同时更需考虑及时填补一些规避执法的漏洞,完善法律法规。
现阶段的我国人口问题?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解决人口问题,制订合理政策是一件大事。从1978年始我国开始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之后,计划生育真正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成效有目共睹,计划生育也改变了整个中国。
从现阶段看,我国的人口发展处于“三低”阶段,即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净增人口仍然很多。2005年底,以中国人口13亿计算,自然增长率5.89‰,每年净增人口达765万。因此,我国正处于人口低自然增长率和高增长量并存时期。在今后20年内,控制人口增长仍应该是我国制订人口政策的重点。
同时,我国人口问题不仅表现在数量问题。还有人口年龄结构、城乡结构、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比如当前棘手的“未富先老”的问题。
(相关参考:新世纪我国面临十大人口问题)
根据民政部《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6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4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9%。附:中国人口(65岁以上)结构变化趋势表。
年份 |
2000 |
2010 |
2020 |
2030 |
2040 |
2050 |
65+人口% |
6.8 |
8.1 |
11.5 |
15.7 |
21.3 |
22.6 |
因此,我国面临的人口问题,既有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问题—人口增长快,又面临着发达国家的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在制订人口政策,特别是生育政策时,需要兼顾这两大问题,决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生育政策所能直接套用的。需要通过实践、借鉴、摸索,制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的、人性化的控制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何去何从?
网上我见过有些人提出这么个观点,大致是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在一些低生育率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放开生育政策,甚至刺激生育,以调控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关参考:论生育政策与中国老龄化)
个人认为,这种想法有些不妥。上述材料表示,人口老龄化将是全国面临的大问题,那么放开生育政策,是否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呢?如不行,那么地区调控又有何益?
在最近的统计资料中显示,世界新增人口94%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不少国家也意识到人口增长过猛带来的诸多问题,如印度、埃及等国家也有计划生育的一些措施,但控制人口实际效果甚微,原因是它们都没有象中国那样把计划生育作为一条坚定的基本国策。
因此,个人认为,在没有更好的办法前提下,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最有效的控制人口政策。只是,我们需关注,并通过一些辅助措施或试点改革,来使这项政策能解决更多新生问题,使一项行政的强制政策表现的更人性化。
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大家关注与思考:
一、关注“老有所养”问题
“多子多福”的观念在一些地区一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这种观念的产生,实际上应该正视的是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
试想,在农村地区,在一些个体、私营家庭中,没有象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如果他们不多生几个儿女,如何维持自身的老年生活、医疗等各项开销,保障自己的生活呢?
因此,如果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能使一些人打消多生的念头,使计划生育工作能顺利开展,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缓解起直接作用。
二、关注提高全民的受教育程度
我在网上读到一篇
三、计划生育的不仅是节育,更要关注晚婚晚育
“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的生育”。这句话是我前一段时间,在格致中学
同时,还有一篇文章也加强了我的这种认识。前一段时间在《报刊文摘》读到一个关于山西翼城县的特殊生育政策的例子。让我知道了,原来全国还有一个地方近20多年来,允许“生二胎”,但生育率确低于全国,人口性别比也是相当健康。
(该新闻网易链接:http://news.163.com/06/0926/09/2RUHD05P00011SM9.html)
那么这一地区不是“只生一个”,怎么来减少生育率呢?原来上在晚婚晚育上大做文章。我国的法定适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在这翼城县实行的是“晚婚晚育加间隔”,是指在继续大力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允许农村每对夫妇在晚婚晚育的条件下,经过一定间隔时间生育两个孩子,即女方23岁以上结婚,24岁生育第一胎,在30岁左右生育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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