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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三、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五、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的标准、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所需手续和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要求是什么?
六、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备案文件?
七、什么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八、社会团体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九、什么是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社会团体名称,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与其相悖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习俗以及与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具体地说,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必须考虑以下四点:
1、明确行政区域,名称冠以活动范围内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2、反映业务范围,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 研究会、 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基金会等。如:XX市×××学会、XX市城关区×××学会等;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者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三、有固定的地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3)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发布成立公告。
三、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一式两份)。
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市、县(区)政府组成的局(委、办)、直属机构及办事机构 的相应部门和机构;市、县(区)委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及相应部门和单位;市、县(区)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及上述机关的相关部门;经市、县(区)党委、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文件,应载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申请筹备的社团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条件。
(4)、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一式两份)。
(5)、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一式两份)。 其中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面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租房合同,并注明使用期限;属于调拨的房产要出具调拨证明材料;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属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7)、章程草案(一式两份)。章程草案应当包括的事项: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区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填写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各种材料一律为A4标准纸。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全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3)、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一式三份)。
(4)、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一式三份)。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一式两份)。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一式两份)。
(9)、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0)、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一式两份)。
(11)、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一式两份)。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
五、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的标准、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所需手续和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要求是什么?
(1)、社会团体获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即可申请刻制印章。凭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准刻印章的手续后再到指定的专门刻制印章的工厂和刻字社刻制。
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钢印的标准: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4.2厘米,钢印直径最大不得超过4.2厘米,最小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包括代表机构)印章尺寸、式样与其总部印章相同;印章名称前应冠总部名称,前段从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如印章所刻的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印章,需标有英文名称的,应当并列刊汉文和英文;印章印文中的汉字,使用宋体字,并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2)、社会团体申请组织机构代码所提交材料: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登记管理机关批文、《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公章和介绍信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领代码证书手续。其分支机构可申领非法人代码证书。
(3)、银行开户需提交材料:凭《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银行预留印鉴和介绍信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报刊上发布公告: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的主要事项,是对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另一方面,发布公告有利于社会各方面了解社会团体的状况,提高其知名度,以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发布社会团体登记公告是一种法定的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强制行为。不论社会团体是否愿意,其登记的主要事项都必须按要求予以公告。
六、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备案文件?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3)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4)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
(5)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七、什么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后,其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事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遵循一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确认、核准登记,使需要改变的事项具有合法性的过程即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它包括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两方面内容。
八、社会团体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团体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九、什么是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社会团体因故需要终止时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它包括注销登记和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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